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23條第4項規定,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
1.營運判斷能力。
2.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3.經營管理能力。
4.危機處理能力。
5.產業知識。
6.國際市場觀。
7.領導能力。
8.決策能力。

為使董事會達到前述目標並強化效能,本公司訂有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,依據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20條第3項規定,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
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
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共有8名,含4名獨立董事,專業領域涵蓋財務、銀行、管理、建築、營造等。
董事會成員中有2名女性董事,1名具員工身份之董事;4名獨立董事中有2名任期年資在5年以上。本公司向來關注董事會成員性別平等,現階段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33%,而目前8名董事中含有2名女性董事,比率已達2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