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/11/10 發言時間 12:58:10
發言人 周敬恆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-7161668
主旨
與本公司關係人簽訂高雄市鼓山區龍中段128-3地號等土地、建物 買賣契約。
符合條款 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04/11/10
說明
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
高雄市鼓山區龍中段128-3地號土地及建物、
高雄市左西段132地號持份1/9路地、
高雄市苓洲段1050地號持份1/4路地、
高雄市苓洲段981-4地號持份1/4路地。
2.事實發生日:104/11/10~104/11/10
3.交易單位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
交易單位數量:
高雄市鼓山區龍中段128-3地號土地(99.21平方公尺)及建物、
高雄市左西段132地號持份1/9路地(10.11平方公尺)、
高雄市苓洲段1050地號持份1/4路地(59平方公尺)、
高雄市苓洲段981-4地號持份1/4路地(25平方公尺)。
交易總金額:
新台幣55,225仟元。
4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
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
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:陳進興,本公司經理。
5.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
所有人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、前次移轉日期
及移轉金額:
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:
本公司關係人陳進興所有高雄市鼓山區龍中段128-3地號土地緊鄰本公司已取得之龍中段
128-4.128-5.128-10地號土地旁,為合併開發,因此選定關係人陳進興為本案之交易對
象。
前次移轉之所有人:非本公司關係人。
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:
(1)龍中段128-3地號土地、建物:民國102年6月8月取得,取得價格為新台幣49,000仟
元。
(2)左西段132地號等路地:民國102年6月20月取得,取得價格為新台幣3,427仟元。
6.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,尚應公告關係
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:
無此情形。
7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遞延者應列表說明
認列情形):
不適用。
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
事項:
(1)合約總價:新台幣55,225仟元(含稅)。
(2)付款條件:擬於11月15日訂約,當日付新台幣55,225仟元。
9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
決策單位:
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:
依據取處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,本案向關係人陳進興取得土地,按關係人交易
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為本案價格決定依據。
決策單位:董事會。
10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
不適用。
11.專業估價師姓名:
不適用。
12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
不適用。
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
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是
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
不適用。
16.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
不適用。
17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
無。
18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
為辦理本公司高雄市鼓山區龍中段128-4、128-8、128-10等地號建案合併開發。
另買進路地為容積移轉之用。。
1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
無。
20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是
21.董事會通過日期:
民國104年11月10日
22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
民國104年11月10日
23.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:是
24.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五條規定
評估之價格:55,228,145元
25.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
定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
26.其他敘明事項:
不適用。